劳工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劳工

单位未签试用期合同会有哪些风险

来源:网络

燕某2010年1月到寿光市某公司工作,双方口头约定:燕某试用期6个月,月工资1200元,在此期间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直到8月份,公司才和燕某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燕某要求公司支付此前6个月的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但公司认为此前6个月为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可以暂时免签劳动合同,现已签订劳动合同证明已正式录用燕某,燕某的要求过分,因协商未果,燕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第19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公司已与燕某在2010年1月建立事实劳动关系,最迟应在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但公司在燕某工作6个月后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已明显违法,公司的辩解不能成立。

因调解未成,仲裁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的规定,依法裁决公司支付燕某2010年2月~7月未签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6000元。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