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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发和因公死亡有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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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发是指在工作期间出的工伤事故留下的后遗症再次复发,因公死亡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死亡,二者都是属于在工作期间受到的伤害,会受到工伤相关规定的相应补偿的。那么工伤复发和因公死亡有何补偿,下面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大家解答。

工伤复发和因公死亡的补偿

1、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医疗待遇。

2、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复发鉴定

1、工伤复发前鉴定为1-4级的不得终止合同,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工伤复发前鉴定为5-6级的保留用工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每月发放伤残津贴。但职工可以提出终止合同,并一次性付清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工伤复发前鉴定为7-10级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付清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据上述叙述,可根据复发前期的工伤等级来判定可否终止合同。

民事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28日作出(2006)行他字第12号文,即:《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中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根据该司法解释意见,可以认定本案工伤职工即谢明锋(死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事故致死,其近亲属除了可以获得民事赔偿外,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工伤复发和因公死亡的赔偿根据相关规定是有相应的补偿标准,具体的工伤医疗待遇的内容也做出了详细的解释。工伤复发是要经过鉴定的,根据鉴定结果的不同,处理的方法有所不同。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若悠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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