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上摔下人员是否属于第三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该规定与机
车上摔下人员是否属于第三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该规定与机
车主承担责任问题如果车主与驾驶员存在雇佣关系,驾驶员办理受雇事项或者驾驶员为车主单位职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这种情形下车主毫无疑问要承担责任,但这种责任的承担是基于职务行为而产生的,不是单纯的基于车主的身份决定的。这里讨论的是单纯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定义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法律咨询:1、10月11日,我方摩托车和小汽车在下桥位置同向靠右行驶,
【关键字】保险合同第三者责任险【案情简介】原告:上海金球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公司。原、被告双方于2003年4月30日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一份,原告作为投保人为其单位的车牌号码为沪BW9789的桑塔
1、契约责任保障:以雇主与雇员之间的雇佣合同为基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障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我市于近日(4月30日)召开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暨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会,解析和部署保险相关事宜。副市长苏森荣及相关部门领导参加会议。会上,人保财
【摘要】原告李某认为,其车辆因修理所花费的实际费用是18000元,该损失属于车辆损失险的赔偿范围,理应由保险公司赔偿。被告保险公司答辩称,根据保险条款的约定,保险车辆修理前应由双方协商确定修理项目、修理费用等内容,在我公司对保险车辆损失定损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
交通事故中肇事车辆已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在保险期间,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部分,按当事人双方过错予以分担。依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交通事故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是损害赔偿义务主体承担赔偿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责任。有财产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时出具的,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如果事故的一方对责任认定书的鉴定结果有异议时,那么责任认定书复议如何向法院申请?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一、责任认定书复议如何向法院申请原《
在实际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其中最严重的情形就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当因发生交通事故而致人死亡时,该次交通事故的责任怎么认定,由谁认定呢?若悠网小编在下文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的问题有所帮助。关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的
《安全法》实施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由那些新的规定《安全法》实施后,交通事故处理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有许多新的规定,主要变化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将“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安全法》详细规定了交通事故当事人、医院以及交通管理部门的救治义
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哪些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为根据,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的一种法律文书。按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
现在机动车越来越多,交通事故也变得越多。当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就需要进行相关的责任认定,这是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书模板格式是什么?针对这个问题,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交通事故认定书模板格式(一)首
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该法明确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但在司法实践中笔者发现,不管是公诉机关还是审判机关,以及案件当事人,都过分迷信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较之其它原始证据,交通事
实践中,有个别交通管理人员因业务知识、实践经验限制,或接受贿赂、徇私舞弊等而作出了与实际不相符的认定。若审判机关对此认定书不加审查就予以采纳,势必造成错案。因此,检察机关应当对申诉案件中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审查,对法院的判决、裁定进行审查,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交警一般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当事人的责任,发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该认定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以便受害者能够凭借此证据进行上诉。那么,不开交通事故认定书违法吗?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双方当事人是需要及时报案处理的。公安机关是需要派交警出警,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确定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大小,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期限有多长?下面,若悠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期
交通事故伤害引发的工伤如何认定1、认定条件:《工伤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时间条件为上下班途中;二是特定对象条件为机动车伤害。2、申请时限:(1)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1)硚行初字第1号原告彭远汉,男,1957年5月7日出生,汉族,武汉市黄陂区人,系武汉市第八砖瓦厂工人,住该厂宿舍。委托代理人汪美华(系彭远汉之妻),1960年5月5日出生,住址同上。委托代理人胡
一是鉴定结论说。认为认定书不是书证、不是证人证言、不是勘验检查笔录,而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后做出的一种结论。这种结论最接近于证据种类中的鉴定结论,因此,应把认定书明确定位为鉴定结论。其直接根据是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很多车主会选择进行修理费的理赔,但其实,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我们不仅可以理赔车辆的修理费还可以要求车辆损失的赔偿。那么车辆损失的赔偿应该如何鉴定呢?下面是由若悠网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到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一、如何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