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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让右一定是全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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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让右一定是全责吗

实际情形并不一定是遵循右侧通行就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应综合考虑多重因素,如当事人行为对于事故产生的影响及其过失的严重性等。

当未让行右侧道路的车辆占据主导地位时,有些情况下可能被视为全责承担者,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并非总是如此。

例如,假设上述情况发生于设有交通信号灯或由交通警察在场指挥的十字路口,如果驾驶者未能严格履行让右原则,从而引发事故,在此种情况下,需由未让行右侧道路的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然而,若是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状况下出现类似事故,若驾驶者未让行右侧道路的车辆,其行为则有可能被确认为负有全责。

综而言之,这个问题应视具体情境以及交通法规的实际运用而定,不能简单地以遵循右侧通行还是未让右作为判断责任的唯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二、未让右一定是全责吗

机动车行驶中未遵守“让右”原则,出现交通事故一般要承担全部责任。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未让右一定是全责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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