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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致人死亡赔偿金与责任划分相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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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中致人死亡赔偿金与责任划分相关吗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到人身伤亡时,赔偿金额与责任归属具备密切关联性。

举例来说,如果出现了一次严重的车辆撞击事件,致使他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甚至导致死亡,究竟应当由哪位肇事者或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需要进一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各方是否存在任何涉及到交通违法行为等方面的因素。

根据我国于2021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

若有人在事故中造成他人伤害,必须赔偿对方因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以及诊疗期间的伙食费用等实质性的经济损失,同时还需补偿由于受害人无法工作而导致的经济收入的减少部分。

如果事故导致了人员死亡,那么责任方除了要承担上述的经济赔偿以外,还须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向当事人亲属支付所谓的丧葬费用及死亡赔偿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中的孕妇赔偿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中有孕妇受伤的,则应当赔偿该孕妇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而且如果车祸导致孕妇早产,孩子出生后死亡的,如果经过司法鉴定证明早产是因为车祸导致的,则责任人还应当对胎儿早产死亡的后果承担死亡赔偿责任;如果孕妇流产的,则还应当根据情况赔偿孕妇精神损害抚慰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中致人死亡赔偿金与责任划分相关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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