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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无证驾驶撞到人怎么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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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摩托车无证驾驶撞到人怎么定责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无证驾驶并非交通事故产生的根本原因,亦是与事故责任判定息息相关的因素。

若骑行摩托车的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其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将被列入考量范围内,但是具体的事故责任需以事故相关当事人的行为对于交通事故产生的影响程度以及过错程度为依据进行评判。

具体说来,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情况之一并导致交通事故出现,则该当事人须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另一方当事人无需负责;

然而,若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违反交通规则引发了交通事故,且其他方当事人并无违章行为,那么由过错方当事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此外,如当事人在事故后逃离现场,导致现场变动、证据遗失,使得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真相,亦该由逃离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至于那些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当事人,他们必应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最后,当驾车者遭遇与车辆本身有直接关联的交通事故时,若当事人没有立刻停车、采取保护措施,使得交通事故责任难以界定的,也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然而,如果所有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都没有过错,这只能被视为一次偶然的交通意外事件,因此,所有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二、摩托车无证驾驶醉驾如何处罚

摩托车无证驾驶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

无证并醉酒驾驶的,会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承担刑事责任;若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应该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要件有:

1、客体要件。此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即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

2、客观要件。此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

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实践中主要是机动车驾驶员。

4、主观要件。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要件是:

1、主体要件方面: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实践中主要是机动车驾驶员。

2、在主观要件上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罪名,在主观上只能是过失,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那么就不是该种犯罪,而是相应地构成其他故意犯罪了,在处罚方面也比该罪要严重得多。

3、在客体要件上,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4、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摩托车无证驾驶撞到人怎么定责”,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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