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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哪些人可以参加调解

来源:网络

一、交通事故中哪些人可以参加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交通事故中可以参加调解的人员如下: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二、交通事故,出了交通事故如何办

出了交通事故处理的方法:

1、马上将启动的车停下来;

2、将三角警示牌按照规定摆放到正确的位置;

3、当出现受伤人员时,先观察伤者情况;

4、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

5、及时报警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三、交通事故受害方可以提出哪些赔偿

交通事故受害方可以提出以下赔偿:

一、受害方可以要求责任人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如果事故给受害方造成参加了,受害方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如果受害方死亡的,则受害方的家属可以要求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如果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则还可以要求责任人赔偿相应的财产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交通事故中哪些人可以参加调解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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