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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死了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网络

一、交通事故人死了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造成人死亡的赔偿标准: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交通事故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规定如下:

(一)计件收费第一,代理刑事案件:

1、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1500_1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2000_10000元/件;

3、一审阶段:3000_30000元/件。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第二,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3000_12000元/件。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1、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_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_7%;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_5%;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_3%;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_1%。

(三)计时收费代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的计时收费标准为200_3000元/小时。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第七条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第八条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二条

三、交通事故死亡企业赔偿标准

1、职工因为交通事故去世如果属于工伤的话,企业的赔偿标准是丧葬费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一次性赔偿6个月。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人均收入计算,一次性赔偿20年,被抚养人生活费需要考虑到被抚养人的年龄和上一年度城镇居民的收入确定。

2、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3、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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