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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搭乘他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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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好意搭乘他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如何承担

好意搭乘他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如下:

1、如果好意人与搭乘人均存在过错的,应按过错相抵原则由双方分担责任。

2、如果事故是因为搭乘人故意造成的,应当免除好意人与车主的赔偿责任。

3、如果交通事故是由于对方车辆造成的,应当由对方车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好意人对其不承担损害赔偿的连带责任。

4、如果交通事故是由于好意人重大过失造成的,其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但一般不全部赔偿,具体的赔偿份额要斟酌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而定。

5、如果交通事故属于好意人一方责任,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处理交通事故步骤是:

1、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

2、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3、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5、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二、机动车借给别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谁承担责任

借车给别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属于以下情形的车主即要承担法律责任:

1、车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车存在缺陷,并且该缺陷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2、车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车人没有相应的驾驶资格。

3、车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车人因饮酒、吸毒,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等不能开车。

4、车主有其他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受雇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受雇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应由雇主承担责任。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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