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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诉期间的误工费可以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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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交通事故起诉期间误工费是在赔偿范围内的。根据规定,因为事故引发的各种费用,包括耽误工作的这部分损失都会被算在给受害人赔偿的数额里的,只要当事人起诉就可以提出要求赔偿这部分,但是费用都是有法定的计算方式而不是由侵害人随便提出的。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发生了道路上的事故而将纠纷起诉到法院的情况,此时受害人肯定会提出获得必要赔偿的诉求,而诉求中包括的误工费是合法合理的,但是想要拿到赔偿的前提是必须是客观的事故引发的,如果是事故之外的费用是得不到法官支持的。

在我国的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的处理中,如果是交通事故的受害一方想要向肇事者一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此时是要注意相关的证据的收集的,比如说医疗费用支出的单据、单位的误工证明、工资单凭证等,有证据才能更好的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交通事故起诉期间的误工费可以要求赔偿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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