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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要自己先垫付吗?

来源:网络

一、交通事故要自己先垫付吗?

交通事故要自己先垫付,受害人一方可通过公安交管部门向保险公司要求垫付,因为抢救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交管部门的通知后,经核对应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伤者的抢救费用。

所以,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受伤后,支付医疗费用、抢救费用有困难的,可以通过交通部门来进行催要。要求保险公司垫付医药费,一般需要公安交管部门出具垫付医药费通知、交通事故认定书、所接受治疗医院出具医疗发票和清单等材料。此外,还要通过被保险人签名确认,保险公司才会将在交强险项下的医药费1万元转至医院账户垫付受害人医药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交通事故发生之后的处理情况是什么?

1、首先不管当时情况如何,迅速报警并寻找目击证人(或留下目击证人的联系方式),然后向交警准确简洁的描述下事发经过,能很明确指出对方的违章行为就及时指出,不能指出的就让交警判断,切勿话多,描述含糊。

2、无论对方伤有多重,120没来前不要动伤者或试图去搀扶,简单询问几句即可,放松心情对方是死是活120来了自然就明了了,不用亲力亲为。

3、无论对方伤有多重,切忌不要垫付任何费用(除非对方能当场在签字并收钱后离开)。

4、前期治疗结束后,在赔付对方索赔费用前一定要记得让写下后续费用已经清偿,如对方涉及伤残鉴定的,那也要把后续的内容规定下来,比如之负责伤残鉴定后的法定费用,其他一切费用已经清偿。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那么作为当事人来说是不需要太过于慌张的,一定要及时的报警,同时也是需要告知保险公司,因为保险公司会到现场来进行调查,然后才能够对此进行一定的赔偿。当然了,前期交警部门工作人员还没有出具责任认定书,所以没有办法来确定最终的责任,承担比例相关的费用可以由保险公司来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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