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交通

小伙被撞身亡难确认肇事车17辆过路车全成被告

来源:网络

小伙在工地值班遭工程车碾压身亡,现场无监控、无目击证人,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认定事故责任呢?接下来由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四川小伙在工地值班遭工程车碾压身亡,当晚进入该工地的17辆工程车中的任何一辆或几辆都可能是肇事车辆。受害者亲属将17辆车司机及其所属运输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共计43个个人和公司全部列为被告。

4月26日,成都市新都区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受害人父母要求17辆车的司机及相关责任方共同承担责任,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627292.5元。

2015年10月22日早晨,成都市新都区龙桥镇紫钻小区旁一工地上,负责指挥车辆进场作业的19岁小伙李浩添被发现死亡,死亡位置正好属于他前一晚指挥车辆的路段。新都警方现场勘察发现,尸体上有明显的碾压痕迹,怀疑是被进场作业的车辆碾压身亡。

警方的尸检报告显示:李浩添头部、胸部及肢体多处损伤,分布广,符合交通伤特点,其死亡的直接原因为头胸腹联合损伤死亡。警方最终确定李浩添是被进场作业的车辆碾压身亡。

死因确定了,可是工地事发地段没有路灯,没有监控,也没有现场目击者,具体肇事车辆无法确认。交警调查发现,出事当晚至次日凌晨,共有17辆工程车进入该工地倾倒泥土。交警认为,肇事车一定在这17辆车中,并且在遇害人第一次被压倒之后,后面部分经过的车辆还有过“二次碾压”。

【法律解读】

原告的代理律师蒋涛认为:“当晚这17辆工程车的行为均可能导致李浩添死亡结果的发生,因此,已构成了共同侵权行为。”

蒋涛说,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涉事工地的工程车司机王建当晚曾开车进入过该工地,他告诉澎湃新闻,事发当晚深夜12点之后,他进入工地,当时工地上有好几个人在指挥车辆,他没有发现异常情况,“事后才听说死了人了”。王建说他不认识受害人,不清楚当时受害人是不是在指挥车辆。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