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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车出事故责任应该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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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我们出行的时候,突发事故是谁也料不到的。发生事故后,如果有急事的话,很多人会选择搭顺风车,心地好的车主会愿意捎一程。但是搭车出事故责任如何划分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搭车出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好意同乘”的情况是较为复杂的,一种情况就是我们的驾驶人员具有过错,对事故具有全部的责任,那他依法侵权责任,承担全部的责任这是于法有据的。

另外一种情况就是造成事故的责任恰恰是由于搭乘者的过错所造成的,那反过来讲,搭乘者就成了侵权方,他的损害要自己来承担。甚至于驾驶员的人身和财产上的损害要由他来承担。

第三种情况,就是我们的搭乘者和驾驶员同样具有过错,那么在现实社会当中,往往法院会依据过错责任的大与小来合理分配的责任。

二、怎样主张赔偿

搭车出事故的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过错责任承担责任。

经机动车驾驶人同意,无偿搭乘他人机动车,虽然机动车驾驶人没有取得运营利益,双方也不存在客运合同法律关系,但是机动车驾驶人仍要承担保障搭车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义务。造成搭车人人身损害时,由驾驶人依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搭车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构成过失相抵,可以减轻或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赔偿内容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如果搭乘者在驾驶人不知悉也不可能知悉的情况下搭乘,如利用非正常手段进入货车车厢而遭受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这种情况下搭乘者是恶意的,机动车的所有人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经驾驶人同意免费搭乘车辆的,搭乘者就是好意同乘人。好意同乘绝不意味着乘车人甘愿承担风险,不能认为好意同乘者放弃遭受交通事故损害的赔偿权利,驾驶员也不能因为好意同乘人是无偿搭车而随意置好意同乘者的生命、财产于不顾,好意同乘不能作为驾驶员和车主免责的根据。对于这种情况的搭乘人仍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但是一般不能够要求全部赔偿,具体规则可以参照前面关于好意同乘的规则处理。善意搭乘人包括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综上所述,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的损害要车主与客运车辆承担一样的责任,对车主来说是不公平的,以后谁还敢随意让人搭车,不利于社会风气的建设。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如果您还有问题,欢迎到若悠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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