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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路怒”不如第一时间取证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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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路怒。天山路上昨日发生的车祸,起因不过是轻微碰擦,结局却是一条性命的代价。的哥只是讨一个说法,怎么就惹得对方凶性大发呢?

肇事司机可能没带驾驶证件、两车可能有过追逐……疑问未解,案件细节有待进一步还原。可以确定的是,在这起争执中,双方都积累了负面情绪,并进一步上升为不理智的行为:的哥在机动车道上以肉身去拦阻机动车(这是违反交规的),而面包车司机不管不顾踩下油门酿成惨剧。

从解决争端的方式来说,如果双方不是驾驶员,而只是一般路人吵架,那么后果很可能就不会那么严重,但是一旦司机把行走社会的处事方式带到汽车社会,就会形成巨大风险。医学界把“路怒症”归类为阵发型暴怒障碍,路怒症发作的人经常会口出威胁、动粗甚至毁损他人财物。现在的研究表明,相当多的司机有这些症状,但并非每个那么做的人都明白自己得病了。根据美国最新公布的研究数据推测,患路怒症的美国司机达5%至7%,其中公交车、出租车和长途车司机患这种心理疾病的比例更高,达30%以上。一旦驾驶员被情绪所操纵,就会忘记了脚下机械的破坏力远超人体。这样的案例绝不少见:2011年10月,威海路延安中路一加油站内,两车为抢先加油,一车主扑上对方车盖阻止,被车子带行200多米。今年7月,虹梅南路近锦梅路路口,一辆搅拌车因一路漏浆遭到环卫工人阻拦,司机不管不顾地把对方推行近百米。

我们当然要谴责这些不把人命当回事、用机动车去威胁对手的当事司机,并要求对之严格依法惩处;在另一方面,也必须吸取事故血的教训,认识到身处转型期,每一个人都无法绝对豁免风险社会的影响。当我们因愤怒等负面情绪,准备“以理服人”乃至“以力服人”讨个说法的时候,也就意味着可能面对无法预料的后果。我们不能高估陌生人的理性控制能力,更不能高估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

“路怒”其实只是现代风险社会的一个方面,风险社会的特点就是,人为风险超过自然风险成为社会风险的主导内容。一方面各种制度为社会安全提供了保护,但随之而来的是在某些后果严重的风险面前,人们会反应过度,作出非理性的反应。在道路事故中的表现就有:为了逃避酒驾检查或者事故追责,不惜碾压生命、夺路而逃,其代价可能远远超过依法办事。唯有提高个体的风险意识和整个社会的法治意识,才是风险社会的避险与治理之道。

因此,对于司机来说,在遇到类似事件时,首先不是考虑怎么能第一时间“要一个说法”,而是在确保自身安全和“不逾矩”前提下,养成准确取证和及时报警的习惯。如果那位的哥能够记下对方牌号,及时报警求助,而不是自己冒着风险去“理论”,结果也就完全两样。当然,这也依赖于法治社会能正常运行、规则管理者能及时响应,社会保险制度能够全面覆盖。假如这些都能良性运转,那位肇事司机证件齐全、保险完备、情绪良好,他还会踩下那个致命的油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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