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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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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鉴定问题

我与小轿车在十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没有红绿灯.我是由南向西左转弯,打的转向灯,他由北向南.车速过高,刹不住闸,把我车撞翻了,而后他自己的车又滑了有尽10米远.我是受害者,很万幸只是受内伤.他不愿赔偿.我不理他.可是现在交警来找我了,说话向着他.双方车都被交警队扣了,协商不成,我做最坏的打算,车不要了,还扣那.如果我一直不出面,他的车能不能被领走?要是事故鉴定要花多少钱?怎么让他赔偿?

律师解答:

在事故责任认定书制作并下发以后,双方均可提走车辆。划分事故责任是交警的职责,不交纳鉴定费用。您应以认定书中划分的责任为依据,向肇事方索赔。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法条: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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