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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人逃走后又投案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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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人后很多肇事者会一时想不开逃走,在逃走之后冷静下来了,才发现原来自己的行为是很愚蠢的,于是为了能够减轻处罚就会自己主动的去公安局进行投案自首。对于自己这类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很多人不了解。若悠网小编告诉我们要看实际情况。

一、开车撞人逃走后又投案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是。

第一,法律禁止交通肇事后逃逸,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害人的利益,维护交通管理秩序。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而具体地规定了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驾驶人应当履行救助等义务,《刑法》将交通肇事后置被害人的生死于不顾的逃逸行为作为加重处罚的条件。如果将行为人交通肇事后的逃逸界定为规避法律追究而逃跑,无疑会使法律规定行为人的保护现场、抢救伤者的义务化为乌有,极大地损害被害人的利益。

第二,将“交通肇事后逃逸”理解为逃离现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救助义务更符合立法的本意。从字面上理解,交通肇事后逃逸可以做两种解释:一是逃离现场,不履行救助义务;二是为逃避法律追究而畏罪潜逃。对《刑法》条文中的“逃逸”如何理解,立法机关并未作出解释。因此不能简单地得出“逃逸”就是逃避法律追究的结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较小,法定刑也相对较轻。法律完全没有必要将这种涉嫌轻罪而逃避法律追究、妨碍国家追诉权利实现的行为作为法定的加重处罚的情节。国家追诉权利的实现与公民的健康和生命相比,法律更关注的是后者。从这个角度讲,将交通肇事后的逃逸理解为逃离现场,不履行救助义务的行为更为准确科学。

此外,从《刑法》的规定看,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加重处罚分为两档,一是有逃逸情节的加重;二是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显然,法律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指的是不履行救助义务、逃离现场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无论其事后是否投案,都构成《刑法》意义上的“逃逸”。相反,如果行为人履行救助义务后逃跑,则不能适用加重处罚的规定。

第三,交通肇事逃逸后又投案自首的行为不影响“交通肇事逃逸”的成立。至于其逃逸后因畏惧法律或者其他原因又投案自首的,只是一个从轻处罚的情节,不能成为否定其肇事后逃逸的理由。

一旦车祸之后肇事者构成了交通肇事逃逸,将有可能会加重刑罚,但是交通肇事逃逸者要是自己能够主动的去自首,将有可能会降低处罚。面对开车撞人逃走后又投案的具体处罚,现在点击若悠网在线咨询系统就能够让他们为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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