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交通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1)

来源:网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

,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

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

以下简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

事故。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均应

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火车与车辆、行人在铁路道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务

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公安部是国务院处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

县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

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

第五条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处理交通事故

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

赔偿进行调解。

第六条 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

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

体标准由公安部制定。

获取相关帮助请咨询德宏交通事故律师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