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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我撞车的车主不去做物价评估,我该怎么办?

来源:网络

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法律咨询:

我买了一架二手车,已经办理过户手续了,就剩下个车强险没过户,保险是在外地买的...前天晚上在广州停车场碰到一辆车,后来电话打到柳州报的保险,保险公司派人来定险了,这样是不是意味着保险公司受理了?

另外,定险是保险公司委托保险公估定价格,被我撞的车主不接受价格赔偿,公估让我叫他去做物价评估,但他拒绝,我应该怎么做??如果我拒绝按那个车主报价赔偿的话需要付法律责任吗?

问题补充:

在交通事故后报案叫交警处理的,扣了行驶证,那车主坚持按现在4S店报价,保险公估就坚持按定险价格赔偿...在他们这样僵持的情况下我可以尽快拿回行驶证吗??当时定险的时候我就和公估员讲要按照4S的价格评估,他也同意,现在问题所在是那个车主不同意“维修”而要“更换”,他把现在车子出现(存在)的所有问题以这次事故造成为由要求我赔偿...帮我定险的公估员已经叫另外一个同事看过了,认为他车子的某些问题并不是事故造成,而且车子花了不需要更换~

若悠网律师解答:

第一、要求您车辆的保险公司尽快妥善处理定损事宜,因为这和保险公司的利益息息相关,也和您最终的保险理赔息息相关;

第二、实际上即使对方不配合,保险公司根据照片也完全可以定损;

第三、交强险没有过户不是问题,问题是交强险关于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很小,只有2000元,所以你还需要商业保险解决;

第四、不知道你的商业保险有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没有,那么很可能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

相关法律知识:

赔偿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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