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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导自演“车祸”骗保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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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发现车保险时效已过,保险公司不负责理赔。自导自演“车祸”骗保如何处理?若悠网的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案件简介】

2月8日,被告人倪某向朋友借了一辆车在行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撞上了前面的一辆越野车和出租车,左前侧大灯碎落一地,且车身有明显凹陷。交警达到现场后,做出倪某负全部责任的判定,并让倪某等人去修理厂定损。

在前往修理厂的路上,倪某才发现借来的车保险时效已过。在此情况下,倪某找到了之前一直为其公司办理车辆保险的业务员小顾。小顾建议倪某和事故车主私了,再去办理新的保险后制造车祸。为此,倪某共赔付了2200元,并将车上撞落的大灯玻璃碎片及一些零件捡回,放在车辆的后备箱内。

次日,小顾帮倪某另找了一家保险公司,为肇事车辆重新办理了一份保险。2月底时,小顾将车辆开到汽修公司,与汽车公司老板沈某商量,要其做个假事故去保险公司理赔。

沈某称,刚见到肇事车辆时,就觉得撞的比较严重,但考虑到和小顾多年的交情,再加上倪某以后也会经常介绍生意来,沈某抱着试试看的态度伪造了事故现场。经保险公司确定,车的最终理赔价格为5.4万元。事后,保险公司将钱打入车主的账号。

不过,保险公司同时发现涉案车在2月份时曾发生过一起交通事故,且和此次保险事故理赔的受损部分一致,保险公司初步认为该车存在保险诈骗的行为,着手进行调查。沈某听说后,出于害怕心理,主动退回了保险理赔款,并和顾某和倪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向民警交代了案发的经过。

【法律解读】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沈某、顾某和倪某预谋以车主的名义补办保险,再用尚未修理的涉案车辆故意制造虚假交通事故获得理赔,三人合伙诈骗公司财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近年来,伪造事故现场、“碰瓷”来进行保险诈骗的案件屡见不鲜。2009年至今,崇安法院共审理保险诈骗案件18起。办案法官提醒,保险公司应加强对汽车修理单位及员工的审查与监管,而车主要及时为车辆续保,出了交通事故后,尽量亲自报案,不要将自己的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原件轻易交予他人代为办理整个理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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