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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学车期间酒驾撞人致死逃逸,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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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车期间是不应该独自开车上路的,近日早起的村民韦老伯正推着三轮车走在路旁,被一辆背后驶来的车辆撞飞,殒命路基下,嫌疑肇事车辆从韦某老伴眼前逃逸,不知所踪。男子的行为怎么处罚呢?接下来由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男子学车期间酒驾撞人致死逃逸,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所说"责任"是指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赔偿责任.法律将该责任确定为推定过错责任.由于当事人逃逸导致事故现场遭到破坏,使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难以认定,首先推定其有过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若其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才可减轻其责任,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举证责任。

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属情节加重犯,刑法将此规定了较重的量刑.需要提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法定最高刑是十五年,故意杀人罪法定最高刑是死刑。

【事件经过】

1、老伯凌晨出门被撞下路基死亡

5月23日凌晨5时许,天色未亮,三都镇69岁的村民韦老伯和62岁的老伴就出门了,两人一前一后走在三都中学附近路段旁,一场飞来横祸却悄然而至。

在民警调取的天网监控视频中显示,当时韦老伯推着一辆人力三轮车,跟在老伴身后,一起往大塘方向行走。此时,一辆从背后疾驰而来的汽车,把韦老伯连人带车撞飞,落到了半米来高的路基下。

韦老伯的老伴听到声响,回头看时,一辆汽车从身边驶过,而韦老伯倒在路基下没了动静。韦老伯的老伴见状赶紧让村里人帮报了警。但是由于头部受到重创,韦老伯当场死亡。

三都派出所民警最先赶到了现场。在现场,撒落着疑似肇事车的右前大灯、右后视镜外壳等车辆零部件,民警初步判断,老人是被一辆黑色轿车撞击身亡。

2、路遇嫌疑车民警拔枪示警擒拿

清晨6时许,柳江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正在赶往现场的途中。此时,三都派出所民警打来电话称,有一辆车头损坏的轿车刚驶过事故现场,往柳州方向驶去,其车辆受损的特征有交通肇事的嫌疑。

“我们预计了一下车速,大概是在百朋路段会车,并部署了拦截的方案。”事故处理中队指导员覃宇说,到达百朋路口附近时,他们远远地看到了嫌疑车迎面驶来。在离该车约200米处,民警采取了果断拦截措施:一辆警车斜停至对向车道,负责拦截嫌疑车;另一辆警车斜停在本车道内,将后方车辆截停。

嫌疑车试图加油冲卡,下车围堵的民警只得顺势掏枪,朝嫌疑车驾驶人示警。见此架势,驾车男子只得停车熄火,民警随即上前将其制伏。覃宇介绍,嫌疑车是一辆黑色丰田轿车,经过比对,发现其损毁的右车头灯及右后视镜,和遗留在事故现场的零件吻合。

但在现场的询问中,该男子并未承认自己撞了人,而是称车子受损是因为撞了石头。因其身上带着酒气,民警随后将其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检验,检验结果目前还没有得出。

3、男子学车期间就凌晨载人酒后驾车

涉嫌肇事的嫌疑人姓覃,今年23岁,是来宾市忻城县人,目前暂住柳州市。虽然车辆损坏的痕迹与事故现场遗留的汽车碎片全部吻合,但覃某仍坚称未撞人,并称不是自己开的车。

不过,民警对乘车的3人分别进行问话,3人均指向覃某开车。此外,通过道路上的监控卡口,也显示就是覃某开的车。在证据面前,覃某承认了是自己驾的车,不过并不承认撞了人。

5月23日下午,记者在柳江县交警大队见到了涉嫌肇事的覃某。他告诉记者,当天凌晨,他正开车送3个亲戚朋友从柳州返回忻城大塘。“我听到‘嘭’的一声,以为撞到了石头。”覃某说,当时下着小雨,车子的窗子都关着,车内还放着比较大声的音乐,撞击声音并不是很大,他发现后视镜撞坏后,没有停车查看,只是减速往后看了看,“又看见没什么东西”,就直接开走了。

据覃某说,肇事嫌疑车是向同村的一名亲戚租来的,22日晚上9时许,他和3个亲戚朋友一起到柳州某KTV玩,个个都喝多了。“只有我没有喝这么多,我就讲我来开咧。”覃某说,自己只喝了两听啤酒。次日凌晨5时许,覃某把3人送回忻城大塘之后,看到车子后视镜和车头都坏了,就想把车开回柳州找地方修好。结果与民警“狭路相逢”。

民警在调查时发现,覃某不仅喝酒后开车,而且还是无证驾驶,覃某今年1月报名学车,近期才通过了科目一、科目二考试,5月28日即将参加科目三考试。

5月23日下午,覃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柳江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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