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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上下班出现的交通事故算工伤事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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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工作单位发生工伤之后就会有工伤赔偿,工伤赔偿都由单位负责的,这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但是大家在上下班的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的话,这样就会很难认定是否是工伤了。那么职工上下班出现的交通事故算工伤事故吗?下面就让若悠网小编为大家详细的讲解吧。

上下班出现的交通事故是不是工伤

上下班途中出交通事故是否为工伤,要看是否属于工伤的标准才能判断。

《工伤保险条例》,首先工伤的认定,是否构成工伤,看是否符合系列情形之一: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交通事故工伤怎么赔偿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计算公式: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怎样计算误工时间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据的证明确定,医疗机构出据的证明,包括两个方面的证明,一是治疗期间,而是因受害人身体康复的需要必须的休息时间,该二个部分构成了一般情况下的误工时间。

如果受害人被交通事故致残了,如果确定误工时间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当然引起受害人持续误工,在这种情况下,误工费计算至受害人定残前的一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关于职工上下班出现的交通事故是不是工伤事故的相关知识。在我们工作的时候发生工伤之后,我们要及时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单位申请相应的工伤赔偿,这是我们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帮到大家,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若悠网进行专业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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