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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财产损害如何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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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交通事故的频发不单单只是自然意外引起的,很多时候还是驾驶人违反道路法规造成的,对此,有人会有这样一个问题,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要如何索偿呢?下面就由若悠网泉州律师用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财产损害如何索偿

交通事故财产损害,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1、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2、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以上是关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如何索偿,交通事故财产损害如何索偿”的介绍,我们了解到了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和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的相关内容。值得注意的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索偿需要依据相关证据展开,例如现场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书等,而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主要依据相关的责任认定,也有赖于相关证据的证明,但是搜集证据需要合法及时,最好求助于专业律师,帮助你处理证据和后续的索偿事宜,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如何索偿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如下:

(1)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等。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护理费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交通费

(5)住宿费

(6)营养费

(7)赔偿金

其一,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其二,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器具费

(9)丧葬费

(10)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还可以索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以上所提及的都是有关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知识,由上述可得,交通事故中无论是造成人身损害还是财产损失,承担主要责任的当事人都需要做出赔偿,因此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要遵守道路法规,以免给生活增加麻烦。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欢迎来若悠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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