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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深圳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城镇标准首次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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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我厅制订了《广东省公安机关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现将该标准印发给你们。从 2008年5月30日零时起至 2009年5月29日24时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涉及误工费等赔偿项目的,均按该标准执行。 广东省公安厅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表: 广东省公安机关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 序号 项目 标准 说明 一 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24870.21 (采用新的统计口径 )

2007年度32009,2006年度28665.25.

19290.1 11716.2717699.3 5624 18752.8717422.11 9987.4 14336.874202.3 58347 48954 26352 36396 1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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