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交通

2009年福建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来源:网络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2008年统计数据,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费用标准通知如下:

一、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死亡、残疾赔偿金)为17961.45/年;

二、我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被抚养人生活费)为12501.12/年;

三、丧葬费11141.5元/年;

四、农民人均可纯收入(死亡、残疾赔偿金)为6196.07元/年;

五、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被抚养人生活费)为4661.94元/年;

六、职工平均工资:22283元/年

(以上数据供参考,具体以统计部门的官方数据为准)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