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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天津市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来源:网络

2011年度天津市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原创作者:北京市工伤赔偿纠纷著名律师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由于在办理大量的工伤赔偿案件实践中,经常会发生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等第三者侵权损害赔偿的竞合,产生双重赔偿法律敏感问题。为方便伤者和网友查阅和学习,为此,在2010年和2011年,北京市工伤赔偿纠纷著名律师陈剑峰律师在网络上公开发表了原创文章《2010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1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因为接触到一些天津市各区县的工伤案件,陈剑峰律师还写了不少天津工伤赔偿文章,如《2009年度天津市工伤赔偿标准》、《2010年度天津市工伤赔偿标准?》、《天津市2010年度工伤伤残7级的赔偿标准?》、《2011年度天津市工伤赔偿标准?》、《2011年度天津市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标准?》、《2011年度天津市工伤伤残鉴定7级的赔偿标准?》等文章。很多律师转载了陈剑峰律师的文章而没有注明作者,希望转载者注明作者和作者联系电话。 本文包括《主文》和《备注一》,不可分割。以下为主文:

一、2011年度天津市交通事故等造成死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天津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485860元(即24293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这是天津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535860元,最高为585860元。 (二)按天津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236020元(即11801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这是天津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286020元,最高为336020元。

二、2011年度天津市交通事故等造成一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天津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485860元(即24293元*20年*10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这是天津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535860元,最高为585860元。 (二)按天津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236020元(即11801元*20年*10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这是天津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286020元,最高为336020元。 三、2011年度天津市交通事故等造成二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天津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437274元(即24293元*20年*9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4.5万—9万元(这是天津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482274元,最高为527274元。 (二)按天津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212418元(即11801元*20年*9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4.5万—9万元(这是天津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257418元,最高为302418元。 四、2011年度天津市交通事故等造成三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天津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388688元(即24293元*20年*8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4万—8万元(这是天津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428688元,最高为468688元。 (二)按天津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188816元(即11801元*20年*8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4万—8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228816元,最高为268816元。 五、2011年度天津市交通事故等造成四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天津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340102元(即24293元*20年*7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3.5万—7万元(这是天津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375102元,最高为410102元。 (二)按天津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165214元(即11801元*20年*7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3.5万—7万元(这是天津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200214元,最高为235214元。 六、2011年度天津市交通事故等造成五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天津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291516元(即24293元*20年*6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3万—6万元(这是天津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321516元,最高为351516元。 (二)按天津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141612元(即11801元*20年*6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3万—6万元(这是天津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171612元,最高为201612元。 七、2011年度天津市交通事故等造成六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天津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242930(即24293元*20年*5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2.5万—5万元(这是天津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267930元,最高为292930元。 (二)按天津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118010元(即11801元*20年*5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2.5万—5万元(这是天津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143010元,最高为168010元。 八、2011年度天津市交通事故等造成七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天津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194344(即24293元*20年*4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2万—4万元(这是天津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214344元,最高为234344元。 (二)按天津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94408元(即11801元*20年*4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2万—4万元(这是天津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114408元,最高为134408元。 九、2011年度天津市交通事故等造成八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天津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145758(即24293元*20年*3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1.5万—3万元(这是天津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160758元,最高为175758元。 (二)按天津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70806元(即11801元*20年*3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1.5万—3万元(这是天津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85806元,最高为100806元。 十、2011年度天津市交通事故等造成九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天津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97172(即24293元*20年*2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1万—2万元(这是天津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107172元,最高为117172元。 (二)按天津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47204元(即11801元*20年*2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1万—2万元(这是天津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57204元,最高为67204元。 十一、2011年度天津市交通事故等造成十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天津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48586(即24293元*20年*1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0.5万—1万元(这是天津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53586元,最高为58586元。 (二)按天津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23602元(即11801元*20年*1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0.5万—1万元(这是天津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28602元,最高为333602元。 备注一: 1、 本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计算得来; 2、 除以上各项赔偿外,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 以上赔偿金额标准按2010年度天津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293元和2010年度天津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801元为基数计算。 4、 本赔偿标准不适用于工伤,工伤赔偿标准适用另一标准。 5、 本赔偿标准可适用于交通事故赔偿、雇员受害赔偿、其他人身伤害等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 6、 本赔偿标准是基于侵权人负全部赔偿责任的前提。如果存在责任划分,就应依照相应比例分担赔偿数额。 7、 本赔偿标准只适用于天津市各区县。 8、 请大家注意!因2010年度全国各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各不同,故全国各地赔偿标准也不一致。关于各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大家可以上网搜索查找或者到当地统计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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