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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帮别人干活回家途中出了交通事故被帮有需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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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朋友或者亲戚干活是很平常的事,但这样平常的事也有可能产生纠纷,例如在帮忙的过程中造成受伤、在帮完忙后回家的途中受伤等,那么在帮别人干活回家途中出了交通事故被帮有需要赔偿吗?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雇员帮别人修完坟墓后,回家途中遭遇车祸身亡,在事故车主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已经赔偿其配偶及子女16万余元损失后,其配偶及子女又将雇主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共计10余万元,法院未予支持。

2013年3月24日,岚山人李明(化名)帮王强(化名)修祖坟。完工后,当晚由王强招待吃饭,晚上8点左右,刘某用三轮摩托车拉载李明回家,行驶至青赵线路段时与案外人孙亮(化名)驾驶的重型自卸半挂牵引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明死亡。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孙亮负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重型自卸半挂牵引车登记车主为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该车辆投保了交强险。

事故后,李明的配偶及子女向岚山区法院提起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2013年6月21日,经该院依法审理,判决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对李明的配偶及子女在交强险之外的损失承担70%的责任,刘某承担30%的责任。因该事故车购买了两份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李明的配偶及子女各项损失16万余元。

在这次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死者李明的配偶及子女主张,虽然已经得到了赔偿,但那是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的赔偿,死者李明是为王强提供劳务回家途中遭遇车祸的,李明与王强是雇佣关系,王强应再次赔偿自己损失。于是将雇主王强告上法庭。

岚山区法院认为在侵权第三人(事故车主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已向雇员履行了赔偿责任后,雇员无权再向雇主求偿,原告方再次向雇主王强索赔已无法律依据。在考虑到原告方精神方面遭受巨大打击的情况下,经该院多次调解。今年年初,王强最终同意支付原告方5000元经济帮助款。

【法官说法】

根据200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这时雇主的赔偿责任仅仅是一种替代责任,是法律给予雇员的一种选择权利,即使雇员选择了雇主赔偿,雇主赔偿后也有权利向侵权人追偿。

“实质上本案是上述两种情况的结合,在李明遭受交通事故死亡后,其家属已通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获得了赔偿,双方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灭失,即侵权第三人才是最终的责任承担者。”办案法官介绍,在侵权第三人已向雇员履行了赔偿责任后,雇员无权再向雇主求偿,也就是雇员不能因为一次侵权行为,获得双重赔偿,只能是二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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