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交通

游乐园溺亡旅行社有责任吗

来源:网络

北京宣判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游客游泳遇险旅行社游乐园各担其责

儿子随团旅游中,游泳遇险身亡,乔先生为此将组团的某旅行社和活动场所某游乐园一并告上法庭。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

法院驳回旅行社、游乐园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两单位赔偿乔先生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等费用及精神抚慰金共计34.8万余元;游乐园将景区责任险理赔的保险赔偿款交付乔先生。

【案例】

2005年7月16日,乔先生的儿子参加了单位组织的由旅行社组团带领的二日游活动。第二天下午,旅游社安排旅游者在某游乐园滑沙。后乔先生的儿子到景区海边游泳。约下午4时因风浪大,海边出现险情,游乐园将15名游客救出,旅行社清点人员时发现少了乔先生的儿子,经搜救亦未找到。次日清晨,乔先生儿子的尸体在海边被发现。游乐园所在派出所证明乔先生的儿子系溺水死亡。

【分析】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旅行社导游虽在途中提醒游客应注意安全,但当游客前往游乐园海滨游泳时,旅行社导游没有随游客一同前往,未履行导游应尽的注意义务,造成游客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旅行社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游乐园在其园内的海水回流区附近设海滨浴场,对危险区域疏于管理,任由游客在危险区域游玩而不加劝阻,且游客在浴场内出现险情游乐园施救不及时,对乔先生儿子的死亡,亦负有责任。

乔先生儿子在浴场溺水死亡,与其自身水性不佳有关,且下水时不佩戴救生用具,对此次事故发生亦有一定责任。乔先生主张损害赔偿的请求,应根据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损失情况,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确定赔偿数额。一审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