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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的纠纷类型

来源:网络

一、起诉的法律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当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伤害,要求赔偿的应由受害者本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发生死亡事故,应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包括被扶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通事故造成物损的,要求赔偿应由该物所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将车辆所有人(即车主)也做为被告,而不应该只告司机,不告车辆所有人(即车主);发生客伤事故应当将承运人作为被告。

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既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被告所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交通事故、客伤事故发生在外地,而车辆所有人(即车主)或承运人在本市的,可以向本市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既可以减少诉讼成本,也可避免路途的劳累。

二、纠纷类型

(一)未达成调解协议。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将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持调解书向法院起诉。

(二)调解协议的履行

在达成调解协议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或者部分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的期限和方式不符合规定的,另一方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起诉。

(三)预付费用的异议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管理部门预付费用抢救的当事人,对预付费用由异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预付的抢救费用。

(四)意外事故

交通事故后发生了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公安机关调查之后无法确定是任何一方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提起赔偿的纠纷,当事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五)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案件,如果国家、集体财产因此遭到损失的,由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责任,提出赔偿要求。公民个人遭受财产损失的,可以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当事人应交通道路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无法认定的决定,如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还应提交上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

2、公安机关作出的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3、在公安机关调解时,双方经调解已达成的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另一方不履行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

4、经公安机关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终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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