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规定遗嘱公证后可不可以直接继承遗嘱公证后不可不可以直接继承。遗嘱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的时候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中华人
一、民法典规定遗嘱公证后可不可以直接继承遗嘱公证后不可不可以直接继承。遗嘱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的时候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中华人
一、只有使用权的房屋能否继承只有使用权的房屋能否继承,但只能否继承使用权。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一、诉讼离婚房产分配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
一、离婚房产诉讼期限是如何的离婚房产纠纷的诉讼期限是多久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如下:一、如果是离婚后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而发生纠纷的,诉讼期限为三年。二、如果是离婚后
一、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注意的问题有什么样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注意的问题有:1.财产约定应该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2.财产约定不能直接对抗房产证;3.逃债协议无效;4.协议中应该包括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时的
一、婚后财产纠纷如何举证1、以货币形态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证据的取得。以货币形态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和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现金存款、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实际
一、贷款中的房子能不能公证为一方所有按揭的房子能不能公证为一方所有。只要双方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的规定,符合社会公序良俗,按揭的房子就能不能公证为一方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一、能够拍卖担保人夫妻共同财产吗能够拍卖担保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想要申请执行担保人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应当对担保人提起析产诉讼。法律规定,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
一、结婚十年离婚时女方能分得哪些遭遇家暴可以离婚。1.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双方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
一、配偶死亡财产分割如何分配夫妻一方死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
一、离婚是不是必须分割财产离婚不是必须分割财产,如果没有共同财产就无法分割财产;或者双方可以先办理离婚,然后在就财产分割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可以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
一、结婚后男方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结婚后男方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但是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
一、民法典中结婚后一般哪些为夫妻个人财产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一)数罪并罚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是不是能进行分割对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必须在夫妻双方一致同意时才能处分。但在法定事由出现时,夫妻一方是不是能在不离婚的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若在
一、对后爸有赡养义务吗有亲生儿子继父有亲生儿子,如果继子女和继父形成了扶养关系,对于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继父,成年继子女有赡养的义务。民法典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
一、能赡养别人家的老人吗可以赡养别人家的老人,并通过遗嘱的方式获得遗产,除此之外,成年子女必须赡养自己的父母。我国法律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一、离婚时孩子可以参与分割财产吗父母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共有财产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无权参与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
一、协议离婚男方有过错财产如何分割,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协议离婚男方有过错财产的分割,一般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但是男方
一、具备收养子女的条件有哪些,有哪些相关规定1、收养孩子的条件如下: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
一、收养解除能恢复吗收养解除能恢复,如果要恢复关系的,应当重新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
一、儿子死亡孙子女是不是有赡养义务儿子死亡孙子女不一定有赡养义务,除非老人只有一个子女,且孙子女有负担能力。我国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
一、涉外收养是如何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什么一、涉外收养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1、依收养人本国法2、依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各自的本国法3、重叠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属人法4、被收养人属人法5、法院地法二、涉外收养
一、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吗,应该怎样处理法律分析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要承担赡养义务。但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对子女不负有赡养义务。要承担赡养义务的继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
一、收养关系成立需要走哪些流程收养关系成立,首先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民法典》第一千一
一、对于遭受遗弃的家庭成员有哪些救助措施家庭成员遭受遗弃,可以实施自我救济,也可以寻求公力救济。自我救济,是指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自己实施解救办法,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等。公力救济是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