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邢某松与曾某红于2007年3月14日登记结婚(均属再婚)。2011年7月,双方共同出资在江西省丰城市某小区购买商品房一套。办理产权登记证时,曾某红擅自向产权登记部门出具虚假未婚证明,将该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邢某松认为,曾某红的行
【案情】邢某松与曾某红于2007年3月14日登记结婚(均属再婚)。2011年7月,双方共同出资在江西省丰城市某小区购买商品房一套。办理产权登记证时,曾某红擅自向产权登记部门出具虚假未婚证明,将该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邢某松认为,曾某红的行
婚后买房是共同房产,婚前还是这样的吗?其实不然,这个是你的个人婚前财产,不同情况再有时候往往不一样,但在大多数眼里或许都以为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自古夫妻关系密切,这里我将与你一同讨论夫妻之间关系对我们生活也十分重要。若悠网小编您整理了相关
虽然两个人结婚生活在一起,但是像房子这样的财产还是分清楚。那么,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后买房怎样才能成为个人财产呢?哪些属于共同财产?1、夫妻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子,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面如果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是被认为属于夫妻
如果丈夫未经妻子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分手费给小三,妻子有权要回。根据法律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因此丈夫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分手费给小三,已经侵犯了妻子的合法权益,
很多夫妻不太清楚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因著作权取得的收益属于著作权的财产性权利,一般来讲是属于著作权所有人享有的。但要是著作权所有人取得该收益的时间是在合法婚姻关系期间的话,此时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接下来由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
夫妻之间进行离婚房产分割的时候对于一些增值财产会不太清楚,比如说当前房价也是在增长中,许多离婚夫妻在离婚时发现他们婚姻存续期间房价增长了许多,那么在离婚时这部分增值的部分能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接下来由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
近日,有一普通的离婚案件引起了关注,其中关注的焦点便是房产的归属问题,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加了配偶的名字能不能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个人归属,还是双方的共同房产,在每个离婚案件中,在共同财产的分配都是关注的重点之一。房产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处
1、住房公积金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问题时,应严格区分款项取得于婚前或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分割。因当事人离婚并
夫妻共同财产中投资经营性财产的分割处理规则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
案例介绍朱某和王某于1989年2月2日登记结婚,第二年生育一子。2003年,刘某因生意应酬,认识吴某,并背着王某与吴某在外同居。2005年,王某发现朱某有婚外情,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无法原谅朱某的背叛行为,但又考虑到儿子年幼,怕离婚对他伤害太
婚姻中的财产制。在法律上,对婚姻中夫妻财产的归属和使用权进行合理的规定是必需的。这样不仅能够保障家庭生活和谐美满,而且在财产归属权明确的前提下,可以确保夫妻双方充分自主地行使财产权利,防止任一方滥用缔约权去损害另一方的权利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
在办公室,一个同事谈及其朋友婚礼上收取礼金的问题,让人不禁有些遐想;是的,婚礼收取礼金,这是我们大多数人都经历的事情,然而,它成为我们婚礼上不可或缺部分的同时,在法律上,又占据着怎样的一席之位呢?下面若悠网小编就为大家讲讲婚礼上所收礼金法律
一、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法律制度夫妻间的法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前或婚后有对其选择适用的夫妻财产制进行约定或其约定无效时,依照法律规定所直接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夫妻债务的清偿、共同生活
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不动产所获得的收入,在“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以“工资性收入”为主。有关财产性收入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下文。财产性收入是什么意思财产性收入,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即家庭拥有的动产
一、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而形成并应由夫妻共同偿还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特点:一、必须是生产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之日止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财产,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在离婚案件中,很少有当事人知道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若悠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
离婚共同财产如何分割一、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依照我国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时,应当坚持贯彻以下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
下面就由离婚若悠网咨询小编以及法律咨询离婚联合整理后为您详细介绍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财产分割的规定。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
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欠缴的税款等。若悠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范围内容,希望能解决你们的
网友提问:我和老婆感情破裂,准备协议离婚,想咨询一下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省直辖神农架林区律师解答: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如存款利息)和自然增值(如房屋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审判实践中,对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出租获得的租金如何认定,观点分歧比较大。多数观点认为,房屋租金与存款利息相比,是由市场的供求规律决定的,
夫妻关系续存期间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主要包括法定和约定两类,在夫妻一方婚后死亡或者离婚后必须对共同财产进行认定,以保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益。如何界定夫妻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一、法定共同财产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
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为了满足共同的生活需要或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及生产经营所需的债务,夫妻双方同为这些债务的债务人,需共同
离婚案件如何分割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的价值难以确定,且这些有价证券财产性权利的具体价值处于经常变动的不确定状态,造成了分割的难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
对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法律只是用列举的方式指出哪些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现实生活的多样性,使得法律不可能列举穷尽。所以,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在没有法律依据时,可以按照下面的原则进行判断。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