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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对方无业抚养费能要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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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对方无业抚养费能要多少

原则上,对于无稳定收入来源者,抚育费用的具体金额将参照本人全年的收入状况或者业内的全年均值进行确定。在实践操作中,婚姻家庭法庭在斟酌子女教育所需费用的基础上,通常会依据如下三种主要因素,来制定每名儿童的抚养费用开支额度:

1、供应方子女实际需求的程度;

2、父母双方在经济方面所承受的负担压力;

3、所在地段的日常生活水准。但在某些特殊状况下,也会适度调整上述比值,包括上调或调低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对方有不知情的债务由谁偿还

关于夫妻间债务问题以及在离婚时一方可能对此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的处置方式: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若判定某项债务属于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范畴,则意味着夫妻两人均需对该笔债务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归还义务。

然而,倘若经过确认,某项债务被界定为夫妻各自独立承担的个人债务,那么无论其中哪一方原本是否知情,该笔债务应仅由实际负债的一方负责偿还。

在此过程中需要考虑到的因素包括:

夫妻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共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的债务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对方无业抚养费能要多少”,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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