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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人的继承人是否可以参加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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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书遗嘱人的继承人是否可以参加见证

在我国,自书遗嘱的执行人可以在场。

然而,依照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如下人员不能担任见证人:

继承人、接收被任命者的收益人、无行动能力者、部分行动能力者以及其他不具备见证能力之人;

同时,也包括与继承人和受任者有利益冲突的人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自书遗嘱未公证有效吗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自书遗嘱并不需要经过公正程序,而仅有公证遗嘱方需经公证机构进行审查确认和颁发公证证明。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手书,同时附加其本人的亲笔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份、月份以及日期。

若该份遗嘱能够被确认为符合无违法之嫌、意思表示真实无误,以及当事人具备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诸项基本条件,那么在被继承人离世之际,将会立即开始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自书遗嘱人的继承人是否可以参加见证”,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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