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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哪些手续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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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哪些手续证件

(1)协议离婚

1、首先,双方需充分协商,就涉及子女抚养权以及财产分配等重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2、之后,应如实填写离婚协议书,准备齐结婚证、身份证及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进行离婚登记申请。

3、在完成上述步骤后,等待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文件进行严格审核。

4、若双方已经就抚养权、财产分配等关键议题达成共识,婚姻登记机关将立即为其办理登记手续,并宣读离婚宣言,最后由双方领取离婚证书。

(2)判决离婚若夫妻中有一方提出离婚请求,而另一方对此表示反对或虽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对子女的抚养、医疗费用等方面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离婚诉讼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哪些情况下不需要冷静期就可以

《民法典》规定了夫妻协议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2021年开始,增加了30天离婚冷静期:双方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后,需要等待30日。如果在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同时,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要在30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如果错过时间,就认定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诉讼离婚的没有此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哪些手续证件”,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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