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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孩子的户口和父母不一起能继承吗

来源:网络

一、农村宅基地孩子的户口和父母不一起能继承吗

在分户之后,子女仍旧拥有继承父母宅基地的合法权益。

分户行为本身并不会对子女的继承权造成任何形式的剥夺或限制,因为继承权作为一种法定权利理应受到子女也被视为父母遗产的首要顺位继承人,排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除了配偶以外,还包括父母以及子女自己。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当涉及遗产继承的问题时,如若未留下遗嘱,则全部遗产将按照顺位继承人的顺序进行分配。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我国农村实行的是“一宅一户”的原则,但依据“地随房走”的规定,子女同样拥有继承父母宅基地上面建筑物的权力。

因此,即便处在分户的过程中,子女仍然能够合法继承其父母的宅基地。

然而,若宅基地上面未存在房屋等建筑物,那么在分户状态下,子女便失去了继承父母宅基地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农村宅基地被别人侵占如何办

农村宅基地被别人侵占的,被侵占人可以与侵占人直接协商要求其返还侵占的土地;如果不想协商或者协商无果的,可以申请政府介入处理;如果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宅基地孩子的户口和父母不一起能继承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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