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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没有继承就去世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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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承人没有继承就去世了怎么办

若继承人在财产继承程序尚未开始便已经离世,则应由其父或母有权享有继承权的直系后裔进行替代性继承。

同时,被继承人的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以及曾孙子、曾孙女儿和外曾孙子、外曾孙女儿等法定继承人也均可依法行使代位继承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代位继承者并不受亲属关系辈分高低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在被继承人的子女比被继承人先行离世的情况下,其直系晚辈血亲即有资格进行代位继承。

此外,如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亦在此类情形中先于被继承人离世,此时则由他们所生之子女有权代表其父母进行代位继承。

需强调的是,代位继承者仅能获取被代位继承人原本应当享有的遗产份额。

此外,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的相关条款,其中第十四条明确阐述了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外曾孙子等人均拥有进行代位继承的合法权益,且这些代位继承人并无辈数上的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四条

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二、继承人没有农村户口能继承宅基地吗

原来的法律规定是子女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不能继承;现行法律规定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进行继承。

不只是农村户籍的子女可以继承;具有城镇户籍的子女也可以继承父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发生继承,只有在继承农村房屋的同时对宅基地使用权同时发生继承,遵循房地一体原则。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0.3.5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在不动产权属证书附记栏记载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继承人没有继承就去世了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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