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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离婚可以异地办理吗

来源:网络

一、办离婚可以异地办理吗

有关于离婚事宜,其实是允许异地办理的。

我们可以在所处地点之外的其他地方(即所谓的“异地”)向当地的民政部门提出离婚请求,并且只要其中一位当事人离开其户籍所在地,并且在某个地区连续居住满一整年以上,那么这个地方就被视为他/她的“经常居住地”,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就可在该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请务必注意,我们在此所说的“异地”,并非适用于两位当事人都生活在异地的情况,倘若他们都处于同一异地,那么此时将无法进行离婚操作。

若要满足夫妻二人自愿离婚的条件,必须由他们共同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同时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

这份离婚协议中应明确记载着双方向离婚的意愿,并针对孩子抚养权、财产分配及债务处理等相关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得出的一致结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办离婚可以不需要冷静期吗

1、协议离婚必须经过冷静期才可以离婚,但诉讼离婚不需要冷静期。

2、民法典新增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其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任何一方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后,在30天内可以撤销离婚,撤销离婚后,双方仍然是合法的夫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办离婚可以异地办理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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