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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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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产继承需要哪些材料

1.于被继承人离世之相关证明文档,必需由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开具,常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已注销户籍人员的人口信息统计表;或者由人民法院发出的宣布死亡判决书。

2.关于遗产情形的证明资料,例如:

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书、银行存款证明(含账号与金额)、证券投资凭证以及各类社保公积金凭证等。

在处理不动产继承事宜时,还需要向当地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查询并领取《房屋信息摘要》。

3.逝者家属间关系的确切记录必须由逝者生前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所属社区提供。

亲属关系证明确要详细记录逝者的父母角色、婚姻状况、子嗣状况等详细信息,若涉及已去世人员则无需填写其身份信息(但不可遗漏)。

4.补充资料包括:

独生子女证、婚姻关系证明(含有婚姻关系日期)、户籍簿等。

以上证明材料均需由相关权威部门出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遗产继承需要公证吗

遗产继承不一定需要办理公证。公证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遗产纠纷,如果您和其他继承人对于继承的财产有明确的划分,可以不需要公证。但是由于每个家庭有每个家庭不同的情况,而且随时可能会发生变故,为了防止不必要的纠纷,建议您最好还是去办理公证为好。这也是日后出现风险后,可以向法院提交的有力证据。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由于我国法律将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因而,继承公证也相应地分为法定继承公证和遗嘱继承公证。继承公证可以预防继承纠纷、减少诉讼,维护财产关系和家庭关系的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遗产继承需要哪些材料”,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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