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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能不能共同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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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孩子能不能共同扶养

在夫妻离异之后,其所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通过共同抚养而得到妥善的照顾。

众所周知,在离婚这一重大事件发生之后,父母双方仍然为各自的子女提供必要的抚养与监护责任及义务。

不过,根据具体情况,父母中的某一方将可能成为子女的主要抚养者并与其共同生活,而另一方则需承担起支付抚养费用的职责。

值得强调的是,无论父母双方是否选择离婚,他们之间的亲子关系永远无法被抹灭。

即便夫妻在离婚之后选择分道扬镳,但各自的子女无论是由父亲或是母亲直接抚育,他们始终都是双方共同的骨肉。

同样,虽然父母在离婚之后可能无法再像之前那样共同抚养自己的孩子,但他们对子女的爱意与责任却是永恒不变的。

对于未能同子女一起生活的那一方家长来说,他们有责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孩子予以适当的抚养费支持,确保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所需求的生活质量得以维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给到孩子多少岁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成年或子女能独立生活。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要承担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孩子能不能共同扶养”,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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