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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住院期间可以起诉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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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神病人住院期间可以起诉离婚吗

在处理精神病患者离婚事宜方面,可能需要面对一些复杂的流程和法律规定。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明确指出:

首先,精神病患者同样享有婚姻权利和平等的离婚程序。

当精神病患者病情稳定且能够自主决策时,他们可以自由选择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解脱婚姻关系。

然而若肇事者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人,由于无法应对离婚过程中的诸多事务,故需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来实现离婚。

在此过程中,由于此类患者的行为能力和认知功能受损,他们无法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起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将会根据法律规定,委托其父母担任法定代理人,全权代表他们履行诉讼的相应职责。

其次,当结婚对象隐瞒自身精神病史,并在婚后治疗依然未能痊愈,或者婚前已经知晓对方身患精神疾病仍然坚持结婚,或是在婚后生活中出现了类似的情况,长时间未能得到有效改善,均可视为婚姻感情破裂的重要象征。

在此情形下,若其中一方坚决主张离婚,经由司法机构多方调解努力仍未奏效,那么便可以依据法律程序来裁定是否准予其离婚要求。

再者,对于患有精神病患者的个人生活问题应予以特殊考虑,不能任其无依无靠。

例如,如果精神病患者在离婚后由其父母或其他具有监管责任的人照顾,或者在离婚后仍有另一方提供适当的生活照护,那么婚姻就可以成立。

最后,对于患有重大疾病的人士,在登记结婚之前务必将真实身体状况如实告知另一半。

否则,倘若对方得知真相后觉得权益受到了侵害,有权向法庭请求废除该段婚姻关系;若要请求废除婚姻,需自得知或应该知晓有害事项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另外,在特定的法律条款中,存在这些情况下的离婚申请将被确认为法律效力:

重婚行为或与其他人同居;家庭暴力事件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嗜赌瘾积重难返并多次发作;基于情感不合而分居两年以上;以及其他任何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行为或情况;当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启动离婚诉讼时,应当予以批准;

最后还有经过法庭判决不许离婚之后,双方再度经历长期的分离,当其中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时,法庭应当依照法律程序再行审理,做出最终的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精神病人住院费用国家承担吗

精神病人住院费用,国家一般不承担,有医保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余的费用由个人家庭承担。没有医保的,由个人家庭承担。

根据我国《精神卫生法》规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障部门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城市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供养、救助。上述规定以外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确有困难的,民政部门可以采取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为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患者及其家庭的情况和要求,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为患者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医疗保障、财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协调,简化程序,实现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障部门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精神病人住院期间可以起诉离婚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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