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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坚持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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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婆坚持离婚怎么办

倘若夫人坚决决定要结束婚姻关系,首先请允许我在此强调,对于婚姻存续问题,当事人双方有权通过友好协商来达成共识与和解;

如若协商无果,可以选择向所居住区域的人民法院递交离婚相关诉状。

同时,若婚姻中有任何一方明确提出离婚请求,相关权益团体同样拥有义务对其进行调停或协助其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旦我国的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首先需要对当事人双方展开调解工作。《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老婆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起诉状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准离婚的,可以在双方分居一年以后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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