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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宝妈是否可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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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职宝妈是否可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全职宝妈也是可以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一般是按照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的;不满两周岁的,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继父可以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吗

首先,继父母并非必然拥有继子女的抚养权,只有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他们才产生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样的关系。

其次,继父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应当等同于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以下情形可认为形成抚养教育关系:

1、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担了继子女生活费和教费的一部或全部,继子女受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

2、其生活和教育费虽主要由生父或生母负担,但与继父或继父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父对继子女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和教育。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三、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是否还可以变更

离婚后,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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