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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断绝父女关系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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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断绝父女关系是否可以

从法律角度上,亲子关系是不能自认而解除的,所以无法做到申请法律上断绝亲子关系。中国法律不允许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断绝关系,如果你未成年,你的父亲对你有抚养义务如果你父亲年迈,你负有赡养义务,这是不能放弃的。即使双方同意,在法律意义上讲,也不能断绝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二、离婚后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更改

离婚协议是否能变更和修改,必须是两个人已经离婚了为前提。

双方已经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确认或者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因为此时协议书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但是根据我国《民法典》合同编的有关规定;

双方达成协议当然是可以修改的,这是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基于合同编的规定可以修改的条件,前提是双方都同意修改。

法定可以修改的情形就是在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一年内发现方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变更离婚协议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三、离婚后女孩的抚养权是否可以争取

离婚后也可以争取女孩的抚养权,符合下列条件的,法院应予准许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离婚后断绝父女关系是否可以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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