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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应需提交的资料有什么

来源:网络

一、房产继承应需提交的资料有什么

房产继承需要提交的资料有: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户口本或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3、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地籍图原件。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房产的继承顺序有什么

有遗嘱的房产按照遗嘱确定的顺序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以下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有什么

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有: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房产继承应需提交的资料有什么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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