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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时继承人能不能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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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遗嘱时继承人能不能在场

立遗嘱时继承人在场,只要继承人不做遗嘱见证人,并不会影响遗嘱效力。

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如下:

一、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不能力人。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四、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不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不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不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继承人能不能成为遗嘱执行人

继承人能不能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是指执行遗嘱内容,将遗嘱付诸实施的人。能不能作为遗嘱执行人的一般有以下几种:

(1)法定继承人。

遗嘱人能不能在遗嘱中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担任遗嘱执行人。因某种原因被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不能不能执行遗嘱时,则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共遗嘱的共同执行人,或经协商推举一人或数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2)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嘱人能不能在遗嘱中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担任遗嘱执行人,但必须要有被指定的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人的义务。

(3)单位或基层组织。

在上述两种遗嘱执行人拒绝执行或者由于某种原因不能不能执行遗嘱时,能不能由遗嘱人生前所在的单位或者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三、遗嘱继承属于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不是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所进行的继承。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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