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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证丢了又离婚了能补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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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养证丢了又离婚了能补办吗

能补办。需要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如因故不能到场的,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人还应该持有身份证件、户口本以及查档证明。如果收养登记档案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收养状况的证明。若夫妻双方作为共同收养人,其在离婚后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收养关系依旧存在,需要双方共同到场。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收养证件,能向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二、离婚诉讼法院能办理离婚吗

法院当然能办理离婚。我国离婚方式有两种: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就是要通过法院才能办理。所以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必须要到法院办理,到其他部门是不能办理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能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起诉离婚就一定能离婚吗

起诉离婚不一定能离掉,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七)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能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收养证丢了又离婚了能补办吗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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