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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后想复婚要的条件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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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过后想复婚要的条件有什么

离婚后再复婚仍然需要满足结婚的条件。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必须男女方均达到结婚年龄;

(3)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原则。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二、离婚时房子过户需要的材料有什么

离婚时房子过户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本人身份证原件、离婚证;

3.离婚协议或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两份;

5.买房时的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三、法院判决的离婚有什么条件

法院判决的离婚的条件:

1.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3.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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