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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后还能不能去探望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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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诉离婚后还能不能去探望子女

1、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

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

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2、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

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能不能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后还能不能申请探视

首先,离婚后父母行使的是探望权,而不是探视权。离婚后再申请探望是能不能的。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离婚后不让探望孩子如何起诉

离婚后不让探望孩子的,享有探望权的一方能不能写好起诉状后向对方住所地或者经济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配合自己行使探望权。

法院审理后只要探望权享有人不存在应当被中止探望的情形的,会判决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配合对方行使探视权。

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法院已经就探望权作出了判决的,则享有探望权的一方不需要再起诉,能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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