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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离婚诉讼后又反悔了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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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起离婚诉讼后又反悔了如何处理

起诉离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符合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

(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4)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各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

二、离婚诉讼基本条件包括哪些

离婚诉讼基本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2.当事人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起诉状;

3.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

4.法律规定的其他离婚诉讼的条件。

三、离婚诉讼必须双方到场吗

离婚诉讼需要双方亲自到场。离婚诉讼属于身份关系。通常开庭时双方都需要到场。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离婚诉讼开庭建议双方到场,这样能够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庭审时双方一般均需到场,到法院起诉时不需要都到场,本人或者委托律师去就行。

如果起诉的话,可以向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案件当事人最好是到庭,原则上要本人到场,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委托律师,需出具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离婚起诉状和其他材料。

四、起诉离婚,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管辖基本原则为“原告就被告”,离婚诉讼,原告一般到被告户口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户口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且在实际居住地居住已超过一年,则可能需要到被告实际居住地起诉。

以下6种情形由原告住所地法院受理: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

(6)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且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

起诉离婚只需要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可。但要法院受理起诉,则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而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也有可能出现当事人反悔的情况。那么,提起离婚诉讼后又反悔了如何处理?上文已经就该问题进行了介绍,若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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