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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嫁妆如何处理,具体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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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时嫁妆如何处理,具体规定有哪些?

夫妻离婚时嫁妆一般归女方所有,因为嫁妆一般是女方婚前获得的,应当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嫁妆是女方婚后获得的,且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的,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具体如何分割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条件有哪些不允许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的条件如下: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不允许离婚的情形如下: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离婚时嫁妆如何处理,具体规定有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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