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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父异母的妹妹会不会有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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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父异母的妹妹会不会有抚养义务

同父异母的妹妹之间是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的。

我国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己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扶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二、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到几岁

1、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到子女十八周岁。

2、但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3、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要履行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有期限、有条件的,具体如下: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抚养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未成年人指的是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如果子女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就属于成年人,能够独立生活,父母对该成年子女就没有抚养义务了。

此外,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2、子女虽然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父母仍要履行抚养义务。

《民法典》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例如,已满18周岁的大学生,属于成年人,他们既不符合父母进行抚养的年龄条件,也不符合学历条件,不享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包括教育费)的权利。

在现实生活中,尽管大部分处于大学学习阶段的成年子女仍由父母供养,但这属于父母在道德上的自愿行为,而非父母的法定义务。

从法律的角度讲,父母可以供养孩子上大学,也可以不供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三、父母有义务抚养孩子到几岁

父母有义务抚养孩子到几岁,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的,具体如下:

1、一般情况下,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到子女十八周岁;

2、但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3、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要履行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有期限、有条件的,具体如下: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抚养义务。

(1)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2)未成年人指的是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3)如果子女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就属于成年人,能够独立生活,父母对该成年子女就没有抚养义务了;

(4)此外,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2、子女虽然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父母仍要履行抚养义务。

(1)《民法典》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2)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例如,已满18周岁的大学生,属于成年人,他们既不符合父母进行抚养的年龄条件,也不符合学历条件,不享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包括教育费)的权利。

(3)在现实生活中,尽管大部分处于大学学习阶段的成年子女仍由父母供养,但这属于父母在道德上的自愿行为,而非父母的法定义务;

从法律的角度讲,父母可以供养孩子上大学,也可以不供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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